理士蓄電池的使用誤區(qū)有哪些?
理士蓄電池在使用過程中,經常會出現(xiàn)電壓、密度、容量不平衡的現(xiàn)象。 均衡充電除了可以防止上述現(xiàn)象的發(fā)生外,還可以防止落后電池的產生,使每一個電池在使用中都能達到均衡一致的使用效果。 狀態(tài)良好。
1、嚴禁過度充電:首次充電量超過容量的5倍。 普通充電超過放出電量的 1.5 倍被視為過充電。
2、嚴禁充電不足:首次充電容量小于4.5倍容量,普通充電容量小于1.4倍放電功率,均視為充電不足。
3、嚴禁過放:使用中單節(jié)電池電壓降至1.7V為終止放電極限,低于1.7V視為過放。
4、嚴禁低液位。 當液孔塞內液位低于花籃底部時,應及時加入去離子水或蒸餾水。 補充量要適中,電池組中每塊電池的補充量要相等。
5、電池使用后,應在最短的時間內充電。
6、電池在使用過程中,定期全面檢查電解液密度狀態(tài)(不少于一個月一次)。 在充滿電的狀態(tài)下檢查密度。 若超過1.270±0.005 g/cm3(30℃),應先抽出部分電解液,再加入去離子水或蒸餾水達到液位標準。
7、保持電池表面清潔。 嚴禁接近明火,嚴禁任何機械損傷。
8、電池在使用時應每月平衡充電一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