理士蓄電池在存放、運送、設備過程中,會因自放電而失去部分容量。因此,在設備后投入運用前,應根據(jù)理士蓄電池的開路電壓區(qū)分電池的剩下容量,然后選用不一樣的方法對理士蓄電池中止彌彌補電。對備用放置的理士蓄電池,每3個月應中止一次彌彌補電。能夠經(jīng)過測量電池開路電壓來區(qū)分電池的好壞。以12V電池為例,若開路電壓高于12.5V,則表明電池儲能還有80%以上,若開路電壓低于12.5V,則應當當即中止彌彌補電。若開路電壓低于12V,則表明理士蓄電池存儲電能不到20%,理士蓄電池不堪運用。